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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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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桐乡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环境,规范村民养猪行为,推进我市农村社区(村)建设,现将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通知》(嘉政民基〔2013〕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通知》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民政局

                                         2013年7月5日

  

附件

 

嘉兴市民政局文件

 

嘉政民基〔2013〕92号

 

关于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规范村民生猪养殖行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养殖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69号),现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的总部署,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环境,规范村民养猪行为,引导村民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风尚,努力把我市农村社区建设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构建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程序合法原则。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规民约修订后,应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二是内容合法原则。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各地要积极指导村民委员会将生猪养殖综合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做到规范生猪养殖的“八要八禁”。

    八要:生猪养殖场(户)要配建相应的排泄物治理设施,实现排泄物达标排放;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审批手续,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养殖场(户)要主动做好疫病防疫、检疫申报、饲料兽药规范使用、养殖污染治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采用农牧结合模式的生态养殖小区,要依据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养殖总量;采用工业化处理和污水入管排放的生态养殖小区,要符合达标排放标准;未进入生态养殖小区的散养户,要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饲料兽药、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销售”;村民要积极举报“过路猪”、病死猪乱跑乱弃和流入市场、生猪逃检、外来养殖等突出问题。

    八禁:禁规模养殖场(小区)利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禁规模养殖场(小区)不按规定随意处置畜禽排泄物;禁养殖场(户)违法排污;禁养殖场(户)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生猪养殖;禁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猪;禁养殖场(户)不建立养殖档案;禁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禁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未申报备案及跨县(市)调运动物落地未报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严格按照修订村规民约的程序,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各镇、街道以及各村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修订任务。

    (二)加强监督考核。今年我市将把此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纳入“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将其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督查的重点,各镇、街道也要将此次规范生猪养殖“八要八禁”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纳入社区考核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农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村规民约,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未将规范生猪养殖“八要八禁”有关内容纳入的村规民约,应当要求村里及时修改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积极做好将生猪养殖纳入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宣传,并全面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大力宣传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村规民约成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嘉兴市民政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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