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站、大队、中心,各镇街道环保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媒体宣传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特建立环保局内部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站、大队、中心,各镇街道环保所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
桐乡环保网站、桐乡环保简讯、桐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嘉兴市环保局网站、嘉兴《环境信息周报》、嘉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浙江省环保厅网站、浙江环保信息、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部以及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嘉兴日报、南湖晚报、浙江日报、中国环境报、人民日报采用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和调研文章。
三、收集方法
除桐乡环保网站、桐乡环保简讯、嘉兴市环保局网站、嘉兴《环境信息周报》、浙江省环保厅网站和调研文章由办公室收集外,其他媒体录用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由各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自行收集,并于次月3日前将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交至办公室。
四、评分标准
(一)报送得分。各科室、办、站、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报送一条得0.5分,不完成报送任务倒扣每条一分。各科室、办、站、大队全年在县处级以上门户网站或简报录用信息不少于5条,各镇街道环保所全年在县处级以上门户网站或简报录用信息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倒扣5分。
(二)采用计分。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被桐乡环保网站或桐乡环保简讯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嘉兴市环保局网站、环境信息周报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桐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计4分;被浙江省环保厅网站、浙江环保信息、嘉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嘉兴日报或南湖晚报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环境保护部、浙江日报、中国环境报、人民日报采用的每条计20分;科室撰写的调研文章被本局采用的计20分(被本局采用指经局领导审核同意,以本局名义对外报送)。同一条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被多个部门、多种刊物上采用的可以累积计分。
(三)批示加分。本局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被县处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厅局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调研文章被桐乡市委市政府、嘉兴市环保局评比获奖的每篇加10分,被嘉兴市委市政府、浙江省环保厅评比获奖的每篇加20分。领导批示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获奖的调研文章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四)鼓励工作创新。各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工作有创新并在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中有所体现的,得到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五、考核办法
(一)根据科室工作职能,对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任务进行分解,全年基础分为90分的科室是办公室、管理科、生态辐射科;全年基础分为85分的科室是法规科、许可科、总量办(交易中心)和监察大队;全年基础分为75分的科室是监察室和监测站;各镇街道环保所全年基础分为40分。
(二)局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各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宣传报道(政务信息)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成绩为全年宣传报道(政务信息)采用得分及批示加分累计。
(四)信息工作考核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表彰评比
局根据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考核得分,采取对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奖励和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考核评比。按宣传报道(政务信息)考核得分高低(以基础分为标准进行折算后)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给予3000、2000、1000元奖励。科室负责人应带头撰写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全年不得少于5篇。对得分低于基础分的科室、站、大队、中心和各镇街道环保所或不完成撰写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个人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撰写人员考核评比。根据个人撰写得分情况,按照5元/分发放稿费。生态环保工作信息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或在浙江日报、中国环境报、人民日报上刊登的,按600元/篇发放奖励。同时,根据信息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撰写得分实际情况,评出3名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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