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流
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辅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发〔2012〕83号)等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际,对我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辅导、备案和考评验收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三级生产标准化的咨询辅导与备案
1.咨询辅导费用按上年实际形成指导价,原则上统一标准,考虑到有利工作的开展,要求签订标准化辅导协议。
2.签订咨询辅导合同后10日内,标准化辅导机构应填写企业备案表并附上咨询合同到局综合监管科和当地安监站备案。
3.签订咨询辅导合同后,标准化辅导机构应及时开展辅导,若在一个月内不进企业辅导,视作不诚信表现。
4.凡出现标准化辅导机构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部门备案的,安监部门不予受理评审申请,并视作不诚信表现。
二、考评验收
1.根据嘉兴市局的授权,成立桐乡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三级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评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监管科。
2.企业整改结束后,由标准化辅导机构与企业一起对照现场及台账资料进行综合打分,形成自评分,凡出现自评分与复评实得分差距很大,综合分值相差在15分以上的,标准化辅导机构将被视作不诚信表现。
3.企业自评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桐乡市企业三级生产标准化评审协调小组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申请采用纸质申请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申请表》(样表到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经当地安监站确认后,报局标准化评审协调小组统一受理。企业向标准化评审协调小组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图;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5)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所在部门(车间)、所持证件;
6)厂区的总平面图(简图)。
7)企业自评扣分项目明细表及汇总表;
8)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4.评审协调小组受理申请后,本着参与辅导不参与复评的原则,确定考评机构进行评审。
5.复评机构接到考评任务后,成立考评小组,编制考评计划,通知受考评企业,同时将考评工作的安排报局考评组织,局考评组织将不定期派人监督评审。
6.复评机构在实施现场考评后的7个工作日内,编制复评报告,向桐乡市企业三级生产评审协调小组提交复评报告。符合企业三级生产标准化的,报请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重新提出复评申请。
7.复评实行收费制度,每验收一家企业,由考评机构向企业收取2000元的考评费。第一次考评没有通过,在第二次重新提出考评验收的,考评费用重新收取。
8.严格考评纪律,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依照《桐乡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桐乡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桐乡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桐乡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和《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辅导机构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实行信用等级淘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