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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我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现状及发展需求,着力培育全市技术创新骨干企业(主要是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现就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管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通过实施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方案,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不断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成长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企业。
2.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科技局、镇、街道、开发区上下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建设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等紧密结合,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建设和申报各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服务和指导。
(三)发展目标
按照各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全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和管理体系,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进行培育,完成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培育库建设。培育库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为主,重点培育亿元企业,每年新建研发中心50家以上,新认定各级研发中心30家以上。力求到“十二五”末,我市亿元工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90%覆盖,桐乡市级以上不少于130家。
二、培育企业基本条件
对照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标准,重点选择创新基础好、有开发实力、具备一定规模的优质企业进行培育,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后备库。进库基本条件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立的非规上工业企业也可入库。)
三、培育程序
1. 报备:由科技局根据排摸情况,在规上企业、重点亿元企业及高企培育库企业中,择优推荐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后备企业;
2. 备案: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备案登记,鼓励并指导其建设各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3. 推进:对于未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后备库企业,鼓励引导其先自建企业研发中心并申报桐乡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对已认定桐乡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嘉兴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对建有嘉兴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若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若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大力培育,使之能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创造条件。
四、推进措施
1. 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研发中心认定的申报受理、论证、考核等详细咨询服务。
2. 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研发支持,提升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水平。扶持后备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建扩建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高新设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
3.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后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 加强研发费及高新产品台账管理。帮扶企业规范技术研发费及高新产品的归集。督促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帐,建立基于研发项目的单独核算支出制度,把相关凭证按不同研发项目单独列帐,注重研发费归集的合理性。
5. 加强后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支持后备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
6. 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要加大对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对项目研发经费单独建账,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五、管理提升
1. 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定点联系,通过加强培训辅导、构建政企联动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2. 建立后备库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后备企业库每年保持150家左后,实行优胜劣汰,对企业管理者创新意识不强,管理混乱,经培育辅导未见明显改善的企业予以清除出后备库。
3. 明确任务目标,引入工作考核机制。对照年初桐乡市委、市政府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任务目标要求,科技局每年将年度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培育计划目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要求,遴选和确定当年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培育名单。科技局将各镇、街道、开发区培育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 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长效培育机制。针对已认定的桐乡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意思和研发能力,增强研发中心各项建设行为的规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申报嘉兴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对已建有嘉兴市级研发中心的高企,积极申报省级研发中心;若还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大力培育,使之能成为国家级高企,然后申报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