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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
河长集中开展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河长:
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需要“河长”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亲自巡查,了解情况,研究方案,解决问题。街道级以上河道由街道级以上河长负责巡查,村级河道由村级河长负责巡查。根据桐乡市河长日常巡查制度的要求,请河长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半年度集中巡查,沿河踏看一遍,重点巡查内容如下:
一、“河长”巡查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辖区村按确定的河道治理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抓住影响水质的关键因素,逐步改善河道水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水乡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指导、监督辖区村“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的有序实施,措施有力、执行到位,并协调帮助解决治理中的实际困难;
(三)督促辖区村建立、完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巩固河道综合治理成果。
二、“河长”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及掌握河道水质变化情况;
(二)了解群众反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巡查河道日常保洁及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包括河面保洁和河岸保洁情况;
(四)巡查工业污水全入网及排污口(含生活、农业)封堵执行情况,对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现象一查到底;
(五)巡查河道两岸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关停转迁和限养区内的达标排放情况;
(六)巡查河道清淤、沉船清理、水系沟通、护岸养护、生态修复情况;
(七)巡查河道两岸植树绿化情况,借森林凤鸣建设势在必行的东风,充分挖掘河岸的“边角料”植树造林、缺段补植,及加强长效管护;
(八)巡查河道违法侵占水域、蚕食水面、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及拆临拆违拆迁进展情况,如侵占河道建厂房和停车场、倾倒垃圾(含河边设垃圾箱或垃圾中转站)及危险品、河道设簖围网养鱼或养珍珠等。
三、“河长”巡查的要求
(一)巡查人员组成。河长作为巡查责任人,以分管下属单位作为巡查责任部门,配合河长进行巡查。
(二)巡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整条河道进行全面查看,到几个重要节点地段、重点污染源企业等有针对性地走访查看。
(三)报送巡查结果。河长完成现场巡查后请在8月底前上报巡查结果,内容包括巡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及前一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4)。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