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3年 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7万元。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操作、违规动火,检维修管理、现场管理、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我市石油库和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桐乡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桐乡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6.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3〕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1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石油库和油气输送管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提高石油库、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障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石油库:桐乡市桐加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濮院成品油库、中石化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桐乡油库;
天然气门站:各天然气门站及附属输送管道。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中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27号)要求,全面彻底开展石油库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
1.企业全员、特别是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情况,尤其是危险作业环节安全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情况;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自动化监控系统装备安装和运行情况,开展辨识、风险评价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4.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防范事故的措施,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导则》和《桐乡市201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5.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6.开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预警告知情况。企业是否通过教育培训,使每个岗位职工都熟知本岗位的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物质)、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原因和应急防范措施等;是否设立告知牌,将相关内容制作专门的岗位事故预警告知牌,安装在岗位、区域、设施的醒目位置,每天对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7.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教育培训走过场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操作原理;
8.夏季防雷、防汛、防台风、防设备超压和防建(构)筑物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9.企业针对近期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措施落实情况。
石油库还要重点检查:
1.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
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
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3.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
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
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
和运行情况;
4.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防静电措
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5.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紧急状
况下防止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6.避雷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7.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四、检查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基层、直插现场,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
企业要迅速宣传发动,确保自查率达到100%,达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各企业要于8月1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桐乡市安监局,其中中石化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桐乡油库还需报送至嘉兴市安监局。
(二)职能部门检查阶段(8月19日)
1.检查时间:8月19日上午;
参与检查部门:市安监局、交通局港航处;
检查单位:桐乡市桐加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濮院成品油库及码头、中石化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桐乡油库及码头;
检查安排:由市安监局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安排行程,请交通局港行处工作人员于8月19日上午8:30到市安监局集中出发。
2.检查时间:8月19日下午;
参与检查部门:市安监局、市建设局;
检查单位:桐乡市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天然气门站及附属输送管道;
检查安排:由市建设局负责通知桐乡市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排行程,请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8月19日下午14:30到市安监局集中出发。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拟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专题台账,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
(三)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
市局、省局督查组将分别于8月下旬、9月上旬对本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将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油库储存、油气输送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桐乡市安委办(安监局)联系人:单文宇
联系电话:88801510,6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