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强化对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桐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2013年8月12日 |
桐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强化节能评估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桐乡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由浙江省经信委或嘉兴市经信委备案公布的,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为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下同)项目开展节能评估服务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信局对节能评估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等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凡接受委托为我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桐乡市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进行信息报备。
第六条 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考评及信用评价制度。每年1月份,市经信局对在市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进行信息报备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考评。
第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节能评估工作从业守则、管理制度、信息保密手册、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对节能评估结论负责。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报告,须附有节能评估机构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签名以及资质备案文件或资质证书等资料。节能评估报告应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印章。
第十条 超越评估专业范围的,予以黄牌警告;同时,其节能评估报告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对在市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进行信息报备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设立投诉电话(0573—88113825),受理有关单位对节能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力量对举报、投诉事件开展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报送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暂停其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处理。
第十三条 节能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价降级处理。
(一) 与项目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能评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 采取高收能评费用,帮助委托人隐瞒建设项目不合理用能事实,导致能评报告严重失真。
(三)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黄牌警告的。
第十四条 能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经信局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一)转包节能评估项目的(只能由一家单位署名);
(二)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三)评估质量低,服务能力差,企业意见多,违规收费的。
(四)参与项目能评人员中无项目专业资质或缺少能源(含热能、电力)、经济专业资质之一的。
第十五条 对节能评估报告质量实行打分考核制。为体现节能评估报告书质量,在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时,由专家对编写报告的节能评估机构按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质量专家评分表》(见附件一)进行考核评分。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对评估报告质量进行分级管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合格、7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原则上在3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项目评审,或企业可另选节能评估机构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申请项目评审。同时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如果一个年度内有2次不合格的,则该机构本年度内不得在我市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评估报告经评审后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均按不合格处理:项目总投资、能耗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超出原计划10%以上的、或主要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发生重大变化的,且属评估报告编写责任的。
第十七条 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按《桐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考评表》中的内容,向市经信局报送上一年度考评材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质量专家评分表
2.桐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考评表
2013年8月12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质量
专家评分表
|
评 审 内 容 |
基准分 |
评分 |
备注 | |
|
指标 |
具 体 内 容 | |||
|
一、项目概况 |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10 |
|
|
|
二、评估依据准确适用 |
1、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2、省、市有关规定; 3、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导则;节能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合理用能及工业设备能效等方面的标准;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等。 (视情况每条平均得分) |
5 |
|
|
|
三、节能评估报告书 |
文本内容、深度符合要求,主要能耗、经济数据指标与评审结果比较无重大变化。 |
15 |
|
|
|
四、项目用能分析 |
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分析;(5分) 2、项目使用能源品种的选用原则及其合理性、可行性;(5分) 3、全面客观准确界定项目耗能体系、用能环节;(5分) 4、能耗评估方法科学;对重点耗能工序进行能量平衡分析;并对其指标进行核定;(9分) 5、项目用能评估结论是否准确。(5分) |
29 |
|
|
|
五、能耗指标及对标 |
1、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项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5分) 2、要求编制主要耗能设备明细表。包括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或热力)指标;(3分) 3、对主要能耗指标(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等)对标分析(对标基数需说明,要求具权威性);(4分) 4、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耗能对比分析并提出用能存在的主要问题;(3分) |
15 |
|
|
|
六、节能措施提出及效果分析(要求提供计算依据、过程及结论) |
1、新工艺、新技术采取的节能措施; 2、主要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3、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情况; 4、炉窑、热力管网系统保温措施; 5、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
10 |
|
|
|
七、项目产业政策等符合情况 |
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
5 |
|
|
|
八、评估结论 |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 4、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节能技术,是否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5、主要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6、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视情况每条平均得分。 |
6 |
|
|
|
九、报告文字、文本制作 |
1、报告文字校对、语句通顺、前后逻辑关系等是否规范; 2、文本签名、盖章和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 |
5 |
|
|
|
合计 |
|
100 |
|
|
填表说明:
1.报告书评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办法》未能覆盖的内容,可参照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中按有关规定可以省略部分内容的,则仅计算实际得分项目,并折成百分比得分确定报告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合格、7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如专家组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指定专家评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专家只需对负责评审的内容评分。
4、专家组评分为各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意见由专家组长拟定后经专家组综合评议确定。
附件2
|
桐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考评表 | ||||||
|
公司名称: | ||||||
|
类别 |
评定内容及标准要求 |
权重分 |
评定标准 |
评分 | ||
|
服务水平(15分) |
1.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完备的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2.是否建立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3.是否有明确的工作纪律;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 |
| |||
|
4.是否建立反馈意见的渠道。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 |||
|
社会诚信(30分) |
1.是否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理;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2.是否不讲职业道德,故意贬低、诋毁其他编制机构的;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
| |||
|
3.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超范围执业的; |
3 |
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4.是否存在收取费用过低,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
| |||
|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收取费用过高等行为;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
| |||
|
6.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导致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等行为; |
6 |
每发现一次扣3分,发现两次不得分。 |
| |||
|
7.是否按承诺时间办结; |
3 |
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8.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2 |
发现一次不得分。 |
| |||
|
执业能力(35分) |
1.是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等硬件条件; |
3 |
每个内容1.5分,缺少一个内容扣1.5分。 |
| ||
|
2.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
5 |
从业人员达到15人得3分,每多(少)2人加(扣)0.5分,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
| |||
|
3.是否具有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
10 |
有1名高级和5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得6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多(少)1人加(扣)1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多(少)1人加(扣)0.4分,最高分为10分。 |
| |||
|
4.评估文件数量是否达到桐乡市当年平均水平; |
10 |
达到桐乡市当年平均水平得7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0%加0.5分,每低于平均水平10%扣0.7分,最高分为10分。 |
| |||
|
5.评估文件通过率是否达到桐乡市当年平均水平。 |
7 |
达到桐乡市当年平均水平得5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0%加0.5分,每低于平均水平10%扣0.3分,最高分为7分。 |
| |||
|
服务绩效(20分) |
对评估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编制时间、办事效率、收费行为和评估文件的真实性、指导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
20 |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对评估机构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
| ||
|
总分:100分,评定总得分: 分 | ||||||
|
评定结果 |
总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 69分以下(包括69分)为不合格。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
否决指标 |
年内总业绩少于3项的为不合格。 |
| ||||
|
评定单位(盖章): |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