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复查工作的通知》(嘉生态办发〔2013〕20号)和《2013年度生态创建(复查)验收补充规定》(桐生态办发〔2013〕9号)有关要求,7月下旬至9月中旬将分四个阶段开展本年度的生态创建(复查)验收工作。
一、自查整改阶段(
二、县级验收阶段(
三、市级抽查阶段(
四、复查总结阶段(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相关行政村,认真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迎接各级生态办的验收考核。
附件:2013年度生态创建(复查)名单。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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