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录用朱荣等19名同志
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7号)和《关于同意录用张金伟等182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复》(嘉人社〔2013〕178号)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录用2013年公开考试的朱荣、蔡新波、杨铭、陈国新、李杭飞、杨嘉迩、张烨、劳鸿飞、陈敏杰、章毅、顾佳英、王佳、钱斌峰、濮伟强、杨利娟、朱斌、孙国权、许庆、邱晓冰等19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职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人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试用期和服务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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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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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