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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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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就业联〔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申报。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工作,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一体化、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申报工作,在每年12月5日前填写《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申报表》及《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评分表》,递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完善举措、狠抓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三、对照标准,确保成效。各镇(街道)要对照《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所辖村(社区)的充分就业复检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力求取得创建促就业的实效。

联系人:王建兴    联系电话:88197926

附件:《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就业联〔2013〕2号)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6日

抄送: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创建工作层次和水平,巩固创建成果,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特制订《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2013年7月15

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

工  作  方  案

我市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创建成效显著,全市已有96.1%的村和99.6%的社区达到了充分就业村(社区)的标准。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创建工作层次和水平,巩固创建成果,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订《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展充分就业镇(道)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就业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就业,多形式稳定就业,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积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嘉兴“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5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充分就业镇(街道)标准;到2014年底,全市8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充分就业镇(街道)标准;到2015年底,力争所有镇(街道)达到充分就业镇(街道)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就业基础管理体系完善

1.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镇(街道)领导、有关单位、有关组织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并分解到各村(社区);指导和监督所辖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制度。实施辖区人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企业用工监测等制度,建立辖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有转移愿望人员等对象的跟踪服务台账制度,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台账做到输入及时、准确、完整。

3.加强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工作各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业务报表、工作动态和创建特色等信息,每月向当地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工作动态或信息不少于1篇。

(二)就业服务平台健全

1.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会事业所);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就业工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稳定来源,有镇(街道)或县(市、区)级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的文件明确支出渠道;有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场地)并配备专人服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和办理时限等内容,达到市、各县(市、区)制定的基层平台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

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求职登记、用工推荐、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等服务项目。人力资源市场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就业服务项目的需要,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及时,并向所辖村(社区)延伸。

3.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所辖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会事务站),并达到市、各县(市、区)制定的基层平台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动态考核机制,确保所辖村(社区)创建达标率100%。

4.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满足工作需要,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信息网络延伸到所辖村(社区),并为村(社区)配备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镇(街道)及辖区村(社区)联网率达100%。

5.加强社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涉农镇(街道)至少组建1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并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劳务合作社服务人群的全覆盖;加强农村劳务合作社建设的指导,确保规范运作,并为农村劳务合作社拓展劳务提供便利条件,辖区内入社社员月均劳务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涉农街道至少组建1家职业介绍机构,为辖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三)公共就业服务有效开展

1.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按要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和年审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接受培训率达100%;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失业人员走访率达100%,就业援助对象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

2. 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就业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等就业创业政策,协助办理就业政策享受申报手续,就业政策落实率达100%。协助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手续,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

3.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型镇(街道)创建,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和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群体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创业者对当地创业环境的满意率达90%以上,并达到市级创业型镇(街道)创建标准。

(四)就业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1.加大就业工作资金投入。按照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一部分(市本级按照嘉财社[2011]563号文件执行),各镇(街道)自筹一部分的原则,筹集落实镇(街道)所需就业工作经费,做到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作需要。

2.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就业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日常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每年用于就业工作的资金比率不少于当年筹集资金的90%。

(五)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97%及以上;辖区内社会就业率达90%以上。

2.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率达90%以上,无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3.群众满意度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未发生因就业问题出现的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考评办法

(一)充分就业镇(街道)考评采取申报制。对照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凡自评达到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标准的,在每年12月5日前填写《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申报表》(附件1)及《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评分表》(附件2),经当地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验收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12月底前,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复核复查。

(二)充分就业镇(街道)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的方式,具体评审项目以《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标准》为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达标。

(三)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达标的镇(街道)认定为“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并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对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

(四)充分就业镇(街道)实行动态考核。以2个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被认定为“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的,期满前一个月,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县(市、区)组织复评,市里组织抽查。复评达标的,继续认定为“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未达标的,将取消“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工作是我市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城乡平等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落实资金,确保实施。各地要加大对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申报表

2.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1 

嘉兴市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申报表

申报镇(街道)(盖章):

镇(街 道) 名 称

镇(街 道)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创建工作总结

另附页(控制在3000字以内)

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 核意见

(盖 章)

             年      

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附件2

嘉兴市充分就业镇(街道)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镇(街道)自评分

县(市、区)验收得分

市评审得分

就业

基础

管理

(20分)

组织领导(8分)

1.成立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制定工作方案的得1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得1分;

4

2.将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并分解到各村(社区);

纳入工作目标得1分;落实分解得1分;不纳入不落实不得分;

2

3.指导和监督所辖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指导和监督所辖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得1分;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1分。

2

工作制度(8分)

1.实施辖区人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企业用工监测等制度,建立辖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有转移愿望人员等对象的跟踪服务台账制度,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实施辖区人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企业用工监测等制度得2分;建立辖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有转移愿望人员等对象的跟踪服务台账制度得2分;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得2分;

6

2.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台账做到输入及时、准确、完整。

建立统一信息库得1分;信息台账做到输入及时、准确、完整。得1分。

2

信息报送(4 分)

1.及时报送各类业务报表、工作动态和创建特色等信息,每月向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工作动态或信息不少于1篇。

及时报送各类业务报表、工作动态和创建特色等信息得3分;每月向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工作动态或信息不少于1篇得1分。

4

就业

服务

平台

(30分)

服务机构(10分)

1.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会事业所);

按照“六到位”要求得2分;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会事业所)得1分;

3

2.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就业工作;

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就业工作得1分;

1

3.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稳定来源,有镇(街道)或县(市、区)级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的文件明确支出渠道;

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稳定来源得1分;有镇(街道)或县(市、区)级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的文件明确支出渠道得1分;

2

4.有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场地)并配备专人服务;

有专门窗口专人服务得1分;

1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办理时限等内容;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分;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办理时限等内容得1分;

2

6.落实工作职责,达到市、各县(市、区)制定的基层平台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

落实工作职责,达到市、各县(市、区)制定的基层平台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得1分。

1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5分)

1.建立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求职登记、用工推荐、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服务项目;

建立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得1分;有信息发布和查询等服务项目得1分;

2

2.人力资源市场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就业服务项目的需要,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及时,并向所辖村(社区)延伸。

基本满足就业服务项目的需要得1分;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及时,并向所辖村(社区)延伸得2分。

3

基层服务平台建设(4分)

1.所辖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会事务站),并达到市、各县(市、区)制定的基层平台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

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得1分;达到相关要求得1分;

2

2.完善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动态考核机制,确保所辖村(社区)创建达标率100%。

完善创建工作动态考核机制得1分;确保所辖村(社区)创建达标率100%得1分。

2

就业信息网络建设(5分)

1.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满足工作需要,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满足工作需要得1分;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得2分;

3

2.信息网络延伸到所辖村(社区),并为村(社区)配备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镇(街道)及辖区村(社区)联网率达100%。

信息网络延伸到所辖村(社区)得1分,村(社区)配备信息网络设备,镇(街道)及辖区村(社区)联网率达100%得1分。

2

社会就业服务平台(6分)

1.涉农镇(街道)至少组建1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并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劳务合作社服务人群的全覆盖;加强农村劳务合作社建设的指导,确保规范运作,并为农村劳务合作社拓展劳务提供便利条件,辖区内入社社员月均劳务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组建1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并向农村延伸,实现全覆盖得1分;加强指导,确保规范运作,并为农村劳务合作社拓展劳务提供便利条件得1分;辖区内入社社员月均劳务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得1分;

3

2.非涉农镇(街道)至少组建1家职业介绍机构,为辖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至少组建1家职业介绍机构1分;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得2分。

3

公共

就业

服务

(34分)

做好就业服务工作(12分)

1.按要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和年审工作;

按要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和年审工作得2分;

2

2.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得2分;

2

3.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

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2分;

2

4.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

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得1分;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得1分;

2

5.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接受培训率达100%;

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得1分;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接受培训率达100%得1分;

2

6.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失业人员走访率达100%,就业援助对象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失业人员走访率达100%得1分;就业援助对象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得1分。

2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10分)

1.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就业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就业政策得2分;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得1分;

4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等就业创业政策,协助办理就业政策享受申报手续,就业政策落实率达100%;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等就业创业政策得2分;协助办理就业政策享受申报手续,就业政策落实率达100%得2分;

4

3.协助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手续,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

协助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手续得1分;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得1分。

2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12分)

1.积极开展创业型镇(街道)创建,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和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群体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创业型镇(街道)创建得2分;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得分;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和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群体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得2分;

5

2.创业者对当地创业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

创业者对当地创业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得3分;

3

3.达到市级创业型镇(街道)创建标准。

达到市级创业型镇(街道)创建标准得4分。

4

经费

保障

(16分)

资金投入(8分)

1.按照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一部分(市本级按照嘉财社[2011]563号文件执行),各镇(街道)自筹一部分的原则,筹集落实镇(街道)所需就业工作经费,做到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作需要。

按照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一部分得3分;各镇(街道)自筹一部分得3分;做到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作需要得2分。

8

资金使

用管理

(8分)

1.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就业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日常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专户管理得2分;专款专用得2分;对就业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日常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得1分;

5

2.每年用于就业工作的资金比率不少于当年筹集资金的90%。

每年用于就业工作的资金比率不少于当年筹集资金的90%得3分。

3

创建

成效

一票否决

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达97%及以上;辖区内社会就业率达90%级以上;

未达到标准的一票否决

2.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率达90%以上,无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援助对象;

3.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4.群众满意度高,未发生因就业问题出现的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合计

100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祝亚伟副市长,施震东副秘书长。                                      共印60份

嘉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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