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人防办、经信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经局、安监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0号)、《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1号)、《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3号)、《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6号)、《关于降低证明财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257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
2.《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0号)
3.《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1号)
4.《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
5.《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3号)
6.《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
7.《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6号)
8.《关于降低证明财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257号)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