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桐政发〔2013〕56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装机容量须达到0.1兆瓦及以上,在2014年12月底前核准或备案,并经市光伏发电领导小组认定的示范项目。
2.项目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手续齐全。
3.项目经市推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
4.实施主体注册地在桐乡市域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
1.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取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如取得国家金太阳工程扶持资金、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项目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2.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前二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3.出租补助。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项目建设中采购本市光伏生产企业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逆变器等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采购价格为市场平均价格,由经信、财政共同确认)。
三、申报程序
1.投资奖励、出租补助及市内采购奖励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向市推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提交申报材料,由经信局会同财政等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兑现。
2.发电补助以年度为单位,由企业提出申请,供电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信局会同财政等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兑现。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书。
2.项目屋顶租赁合同或证明性材料。
3.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和电量使用量证明等。
5.桐乡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奖励和补助申请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桐乡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奖励和补助申请表
|
桐乡市经信局 桐乡市财政局 |
|
2013年10月22日 |
附件
桐乡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奖励和补助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地址 |
| |||||||||||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
|
建设起止年限 |
| |||||||||
|
项目竣工时间 |
| |||||||||||
|
项目建成规模 |
|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
项目实际总投资 |
| |||||||||
|
申报奖项类别 |
投资奖励 |
装机容量(瓦) |
|
投资奖励(万元) |
| |||||||
|
发电补助 |
发电量(千瓦时) |
|
发电补助(万元) |
| ||||||||
|
出租补助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补助(万元) |
| ||||||||
|
采购奖励 |
市内采购额(万元) |
|
采购奖励(万元) |
| ||||||||
|
合计(万元) |
| |||||||||||
|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
市推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4年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 下一篇:梧桐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员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