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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振东新区公车使用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及下属公司:
现将《振东新区公车使用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振东新区公车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公车使用合理、规范,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公车私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新区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对车辆及驾驶员实行严格管理、统一调度,坚持保障重点,服从工作急需,区分轻重缓急。
二、晚上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过夜。
三、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新区管委会商务车主要用于新区对外招商接待使用,在确保招商用车不受影响前提下,因公去市域外办事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核实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市域内原则上不予安排用车。
(二)下属各单位车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需要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用于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事项;确因情况特殊急需使用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车辆离开市域,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车辆用油、保养、修理及保险。
(一)车辆用油,无特殊情况应办理中石油或中石化公务加油卡,避免现金加油。
(二)车辆维修保养一律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办)每年发布的中标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点维修保养,更换大的零配件、整车大修或购置零配件,均需事前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单位检修。
(三)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故障维修时,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后,由驾驶员负责临时处理,回单位后凭维修单补办有关手续。
(四)车辆保险办理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
五、驾驶员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良好车况;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等行为。如出现酒后驾车,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调岗、开除等处分。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管委会商务车使用申请表
附件2:下属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件3:车辆维修申报单
附件1:
管委会商务车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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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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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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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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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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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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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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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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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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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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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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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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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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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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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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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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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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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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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车辆维修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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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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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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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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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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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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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原因(维修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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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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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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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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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桐振管[2013]70号关于印发《振东新区公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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