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市下达的征收任务,按照市政府第51号令《桐乡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桐发改价〔2007〕56号《关于调整桐乡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委托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完成情况
三、考核措施:
1.确定专人负责征收工作,并确定相关的收费人员。
2.负责代理征收村属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结算,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
3.使用统一票据,要求各村将任务数同企业核准后再到环卫所领取开具发票。
4.在村区域范围内,按征收标准全面、足额完成征收任务。
四、考核奖罚:
1.考核结果列入行政村年度工作考核。
2.按镇委托代征任务数完成情况,以市返还数为基数计算:完成100%以上(含100%)返100%,完成90%-100%(含90%)返95%,完成90%以下返90%。
附件:2013年度各行政村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任务数情况表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附件
2013年度各行政村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
任务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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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委托代征任务数(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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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泉 村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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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浜头村 |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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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 头 村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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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 头 村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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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泾 村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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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台 村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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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介弄村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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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山 村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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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栏桥村 |
4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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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7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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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征收标准60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