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新居民事务所:
为切实提高新居民事务所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新居民事务所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嘉新居民[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特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请各新居民事务所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标准,自行申报,并认真填写《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达标申报自评表》。自评表请于4月10日前交至市局监督协调科(联系人:江雪琴,电话:89399632)。
2、各新居民事务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安排,落实专人,查漏补缺,切实规范和完善有关工作台账资料,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通过上级的复核工作。
3、没有达标的新居民事务所要借此机会,要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好各项工作标准。期间,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并将结果纳入2013年度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的范围。
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三年四年二日
主题词:转发 加强 规范化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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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经济开发区,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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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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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钱春华 校对:田建明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新居民事务局:
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对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主平台功能、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是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根据2013年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和《2013年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事务所规范化创建
(一)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力度,提升新居民事务所服务管理水平,各局要加强指导,按照《嘉兴市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标准(试行)》推进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事务所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继续开展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的评审工作。对需要申报“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称号的单位,于4月15日上报《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达标申报自评表》。
(三)市局将结合平时工作调研和工作检查,对申报的事务所进行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束后,由市局发文公布,并发放匾额。
二、开展规范化事务所复核工作
(一)建立新居民事务所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对已获得“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称号的所开展复核工作。复核标准继续按《嘉兴市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标准(试行)》执行。复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经复核对符合规范化标准的所继续保留“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称号,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所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撤消其“规范化新居民事务所”称号。
(三)对尚未获得规范化称号的所和被取消称号的所,今后不得申报先进集体,不得参与群众满意站(所)的评选,和省、市级规范化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申报。
联系人:汤碧峰、吴琴芳
联系电话(传真):82205379、82205295
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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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流管办,市委办、市政府办,祝亚伟副市长、施震东副秘书长、邱爱忠副主任 共印2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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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综合处 2013年3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