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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人社〔2013〕195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程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共设《物联网技术》、《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三门课程(教材已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并出版)。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主要采用网络培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网络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后可以登陆桐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xlss.gov.cn)、浙江桐乡人才网(www.zjtxrc.com)或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点击公需课程学习课件进行网络学习。
(二)做好面授辅导。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辅导,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高学习效果。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在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自行组织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授辅导。每门公需课程面授一天。
(三)鼓励个人自学。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学,通读教材,认真思考,勤做练习,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四、培训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工作由桐乡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按计划分期分批统一组织,教材由培训中心按报名培训人数统一征订,培训单位可于报名或参加面授辅导的当天领取。
今年《物联网技术》课程培训考核时间定于11月15—17日、22—23日、26日。
培训中心汇总报名情况后按上述日期统筹安排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考核。
公需课程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统一反馈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考核成绩情况,并对考核合格者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每门课程折算8个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组织实施
“十二五”期间,主要组织开展《物联网技术》、《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等3门公需课程培训。目前由于网络课件制作等原因,今年先开设《物联网技术》课程培训,明年上半年其余两门课程将全部推出,力争到2015年底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请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单位填写《桐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报名名册》(附件1),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培训中心安排面授培训辅导(纸质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培训费由培训中心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具体面授课时、地点及考核由培训中心负责安排。
要求自行组织面授辅导的部门(单位),在上述报名日期前将《桐乡市公需课程自行面授辅导申请表》(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经批准同意后附送《桐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报名名册》(附件1)至培训中心备案(纸质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培训要求
全市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2014年,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2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从2015年起,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3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考核的人员,视情况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他事项
(一)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安排。
考虑到教育、卫生系统实际,经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对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1.面授辅导。采用二级培训方式,即两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各选派1—2人作为一级培训对象先期参加培训中心开展的面授辅导,经考核合格后回各自单位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二级培训。一级培训考核时间定于11月26日,二级培训时间由各单位自行选定。培训单位应于一级培训考核日期前报送《桐乡市公需课程自行面授辅导申请表》(附件2)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核批。
2.择期考核。对参加二级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核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时间进行,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培训中心安排时间另行补考。
八、联系方式
(一)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联系人: 朱 群 88115013 QQ:185857032
地 址: 屠甸路22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联系人: 庄漪波 88110825 89399824
地 址: 中华路98号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认真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培训计划,分期分步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的培训学习和考核,尤其是明后年要求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安排培训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附件:1.桐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报名名册
2.桐乡市公需课程自行面授辅导申请表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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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