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法治石门”建设,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开创石门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现就做好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宣传桐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建设“法治石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镇的贯彻落实。
2.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增强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四市一地”建设目标,重点学习宣传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区域城乡统筹、“两新”工程建设、文化强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民生热点,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金融投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十八大修改的新《党章》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宣传,加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时间安排
2012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其中5月25日为全镇“学法日”。
三、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全镇组织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1.召开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活动,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走过场,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2. “法律进学校”。在全镇各中学举办“传递正能量,法制也温暖”青少年征文演讲比赛的。 在全镇各小学举办“我是守法小公民”少先队员法制漫画比赛。
3.“法律进社区”。在玉溪社区举办“普法进社区 共谱和谐曲”广场文艺演出。
4.“法律进企业”。在规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工作。如:在桐乡市易锋机械厂每二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
5.“法律进乡村”。在白马塘村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识答题竞猜,并邀请白马塘村驻村干部提供法律咨询。
6.“法律进家庭”。组织市级驻村干部建立“春苗守护团”义务普法,为各村特殊家庭青少年家庭提供法律服务。组织镇住村住夜干部对各村的社区矫正人员上门走访,提供法律服务。
7.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阵地进行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单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法治氛围。
8. 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指导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积极争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提升创建成果。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拓宽领域,丰富内容,认真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在主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
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镇普法办。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抄送:桐乡市普法办。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