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民事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商务运行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2〕70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政调解的目标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活动。商务行政调解的目标是:以提升商务运行信访工作质量、维护商务运行安全为目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经营问题,妥善解决和防止外商投资、商贸流通领域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二、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持行政负责原则,充分发挥我局商务经济主管部门作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坚持自愿、公正、高效、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坚持维权维稳原则,通过行政调解方式疏导、说服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争取达到息事罢访、定纷止争的效果。
三、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参加市委领导牵头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商务经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按照调解信息沟通与反馈制度,通报纠纷受理以及处理情况;为开展商务经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报商务经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调解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商务经济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商务经济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定期向市行政调解机构汇报商务经济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
(三)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调解工作培训,使我局调解人员知法、懂法,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领导包案制度。明确条线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处理因商务经济纠纷引发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五)行政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资料和业务资料分类管理,每季度末做好该季度的档案整理装订工作,相关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接访受理登记单、回访记录等做到一案一档。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抓好一般性商务经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一把手挂帅。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四、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一)行政调解的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局机关依职权提出。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是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序;是其他纠纷的,恢复其他处理程序。
(二)行政调解的受理。调解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
(三)行政调解的实施。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行政调解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正确途径,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协议的签订。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
3.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
4.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须经我局认可,加盖本单位印章,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备案。
调解协议签订后,是复议案件的,我局终止行政复议案的审理;是其他特定矛盾纠纷的,由其它行政部门终止相应处理程序。
(六)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本单位应当终结调解,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含裁决)。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协议中所作出的不利陈述,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
(七)调解结果的回访。我局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项衔接工作
(一)加强领导。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成立桐乡市商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专门负责商务经济纠纷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搞好衔接。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置措施,及时依法调解,定纷止争;当社会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依法向司法机关表达自身诉求。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街接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搜集和宣传
在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重点社情民意和争议纠纷的搜集排查工作,采取主动走访的形式深入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想法、存在的困难以及行政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发生争议纠纷时,及时介入,努力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同时,加强法制和政策宣传,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打消群众顾虑,消除隐患;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寻求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附件: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文书
桐乡市商务局
2013年7月20日
附件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文书
1.行政调解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调解申请书
4.行政调解联系函
5.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6.行政调解不予受理告知书
7.行政调解通知书
8.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9.授权委托书
10.调查笔录
11.调解笔录
12.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
13.简易纠纷调解记录薄
14.简易纠纷调解笔录表
桐乡市商务局
行政调解卷宗
纠纷类别:
当 事 人:
案卷编号: 办理时间:
调 解 人: 结案日期:
案件结果:
不予受理( )调解成功( )调解不成( )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 宗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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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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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解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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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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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权利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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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等)及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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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关证据(包括书面、声音、图像、电子邮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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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调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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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解通知书(及第三人参加调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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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调解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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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调解协议书(或行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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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议履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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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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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备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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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事实:
申请事项:
特申请:
(行政机关名称)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联系函
桐商〔 〕行调启字 号
: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 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符合行政调解条件,因该事宜与你(单位)有关,特告知你,并征求你(单位)是否愿意进行行政调解。
意见反馈请在 内回复本机关。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桐商〔 〕行调字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已立案受理并决定进行行政调解。请于 年 月 日 时在 参与行政调解。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不予受理告知书
桐商〔 〕行调不字 号
:
你(单位)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请向 。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通知书
桐商〔 〕行调字 号
:
与 因 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 参加调解。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
2.授权委托书(2份)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1
桐乡市商务局
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行政调解坚持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内容的调解协议或相应条款,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纠纷当事人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二)申请有关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陈述、申辩,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三、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双方人格,不得加剧和激化矛盾,不得扰乱调解秩序;
(三)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事实;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电 话:
地 址:
受托人: 电 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与委托人关系:
兹委托 为 行政调解案件中我(单位)的代理人。并授以代理人下列代理权限:
()1.一般委托代理:代理参与调解或和解、代为陈述申辩、代收文书等权限。
()2.特别授权代理:除具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具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调解请求,进行和解,代签协议和调解书等权限。
(在1和2 之间选择一项并在()内打√)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告知(调查人员身份和调查事由)
被调查人: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人(签名)
调查 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记录 人(签名)
调 解 笔 录
时间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当事人
调解员: 与 关于 纠纷一案,经当事人申请和本机关审查,符合行政调解受理范围,现决定进行调解。
调解员:现在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双方听清楚了没有?
答:
调解员:当事人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答:
调解员:本次调解由 担任调解员,由 担任记录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答:
调解员:现在调解开始。
当事人(签名) 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员(签名) 记录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终结书
桐商〔 〕行调字 号
当事人 与 之间的 争议纠纷,因下列第 项原因未能达成协议, 部门于 年 月 日终结调解。对上述争议纠纷,建议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进行救济。
1.申请人撤回调解申请;
2.被申请人明确不愿意继续调解或中途退出的;
3.当事人 拒不到场参与调解的;
4.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未达成协议;
5.调解协议在签字生效前一方当事人 反悔的;
6.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调解结果,第三人不同意的;
7.一方当事人或其亲友故意扰乱调解工作秩序的,导致调解无法正常继续的;
8.行政调解期限届满调解仍未成功的;
9.诉前行政调解未成功的。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
行 政 调 解 协 议 书
桐商〔 〕行调字 号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文本一式 份,当事人、本行政机关(本单位)各持一份。
对于具有民事内容的调解协议或相应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盖章)
调解 员 (签名)
签协时间 年 月 日
桐乡市商务局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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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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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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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桐商〔 〕行调字 号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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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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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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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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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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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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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情及其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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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结果 |
调解签协:(主要内容) 给付款项: 行为义务: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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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终结:(结案原因) 撤回调解( )不愿继续调解( )无正当理由不到( )协商不成( ) 调解反悔( )第三人不同意( )扰乱秩序( )调解期满( ) 诉前行政调解未成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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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延长期限( )决定回避( )决定中止( )司法确认( ) | ||
登记人 (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简易纠纷调解
记
录
簿
桐乡市商务局
年 月 日
简易纠纷调解笔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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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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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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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桐 〔 〕行调简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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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 纷 当 事 人 |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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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解 结 果 |
经调解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1. 2. 3.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字之日起生效,文本一式 份,当事人、本行政机关(本单位)各持一份。
当事人: 调解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用于即时化解、不再另行签订正式行政调解协议的简单纠纷。
抄送:市法制办。
桐乡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