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桐交〔2013〕133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
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赋予的行政调解工作职能,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交通,促进行业稳定,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的通知》(桐府法函〔2013〕9号)精神,特制订《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明确不少于2名的行政调解员,并报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单位在实施行政调解时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新的办法,但修订后的办法必须报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19日
抄送:桐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