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0]5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在原有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个人帐户的作用,提高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允许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如普通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服务项目名称和代码见附表)。
(二)允许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三)允许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如狂犬病疫苗、各种肺炎双球菌及流感疫苗等,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药品目录名称及代码见附表)。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支付限额标准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00元,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按《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桐劳社[201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办法
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参保人员转往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备案手续。
四、调整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办法
参保人员前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我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先自付3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支。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纳入职工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部分项目目录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纳入职工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部分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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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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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狂犬病疫苗 |
x23000008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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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x23000008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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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
x23000008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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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感疫苗 |
x23000008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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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挂号 |
g110100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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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急诊挂号 |
g110100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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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洁治 |
g310513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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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算机图文报告 |
g140200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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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彩色打印照片 |
g1402009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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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 |
g1402009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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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胶片费 |
g210000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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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煎药费 |
g480000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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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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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