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桐委发[2013]29号文件工业经济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经信政〔2013〕14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企业境内参展和组展奖励工作,现就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当年度参加相关市级部门组织的境内重点展会,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组团且达到20家企业以上的境内参展的组织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且达到200个标准展位面积以上的境内展会组织单位。
3.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参展企业奖励申报须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每一次参展填一张申请表。
2.摊位费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由镇、街道、开发主体核实)。
3.参展汇款凭证、参展合同(协议)或摊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4.相关市级部门举办会展的组展文件。
(二)申请组团参展的组织单位奖励(补助)须递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组织单位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2)。
2. 组团参展的组展文件、参展企业名单、组团标识内容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镇、街道经发中心、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由各镇、街道经发中心、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审核汇总后,填写《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统一上报。
四、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人,组织所辖企业进行申报,避免遗漏。并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9398221,89396711。
附件:1.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表
2.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组织单位奖励(补助)申请表3.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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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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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日 |
附件1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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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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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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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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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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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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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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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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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面积(个/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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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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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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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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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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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第26条所述的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未按要求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节能与减排任务;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市场规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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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开发主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组织单位奖励(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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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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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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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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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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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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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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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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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面积(个/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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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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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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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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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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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不存在《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第26条所述的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未按要求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节能与减排任务;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市场规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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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开发主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开发主体(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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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展会名称 |
参展 时间 |
摊位数/ 面积 (个/米?) |
摊位 费用 |
组展单位 |
申请 金额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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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