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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及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各科室(所、单位)专门确定一位兼职信息员,主要负责上报各单位的上网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三条 加强网站信息更新。根据门户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科室(所、单位)信息员负责报送。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四条 栏目维护管理模式。依据信息内容的严肃性和发布流程的规范性,门户网站系统对信息栏目共设置三种维护管理模式。即:一级管理模式,由一人单独供稿、校对和发布;二级管理模式,由供稿、审核等程序后发布;三级管理模式,由供稿、编辑和审核等程序后发布。
第五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派给各科室(所、单位)的信息任务,由各科室(所、单位)信息员负责采集、整理后发布至局门户网站,局信息中心审查人员进行复核,重要内容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方可对外发布(纸质已审核过的除外),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内容可由信息中心加载到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科室(所、单位)负责的报送内容,本着“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安全管理员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信息中心归口管理。
第七条 依据《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若干规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开:
(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