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拓宽招商选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选资积极性,促进我镇(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荐项目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招商选资项目是指洲泉镇(临杭经济区)以外投资者来我镇(区)新办的一、二、三产鼓励类项目。
以下项目不列入引荐奖励范围:
(一)增资项目;
(二)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部分);
(三)洲泉镇(临杭经济区)辖区内法人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市内公司,以及其他返程投资公司设立的项目。
二、引荐项目要求
(一)一产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含,下同)以上;
(二)二、三产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市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市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
(三)外商投资项目其外资比例不低于25%;
(四)引荐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修订版)鼓励类。
三、引荐奖励对象
对引荐市外投资者来镇(区)新办项目的境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予以奖励。但不包括投资者本人。
四、引荐奖励标准
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收资本中的市外引进资金额为引荐奖计奖基数进行累进计算。
(一)一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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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外资项目) |
奖励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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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美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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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不含)~1000万美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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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12 |
(二)二、三产项目:
1.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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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的注册资金 |
奖励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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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000万美元 |
500~1500万美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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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不含)~5000万美元 |
1500(不含)~2500万美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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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25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12 |
2.内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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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的注册资金 |
奖励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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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万元 |
2500~5000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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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不含)~20000万元 |
5000(不含)~10000万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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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不含)万元以上 |
10000(不含)万元以上 |
12 |
对引荐产业关联度大、对我镇(区)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总部经济、高新技术和设计创意类等项目一事一议。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资到位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投资者、引荐人相互串通,以及其他方式骗取奖金或领取奖金后抽逃注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奖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镇(区)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招商选资引荐人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由镇纪委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质性属同一投资主体的,只奖励第一个来洲投资项目。
本办法由洲泉镇人民政府和临杭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引荐奖励程序见《洲泉镇(临杭经济区)招商选资项目引荐奖励程序实施细则》。
洲泉镇人民政府
临杭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