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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山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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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雪良

副组长:许小婷  沈建良   陈  讯

组  员:张月萍   冯丽萍   陆振杰   周松根   蒋富华

蔡芳仙   张永泉   姚如亚   姚棋凤   钱  君

陈荣法   陆建根   姚荣林   陆云松   杨良如

 

附件:1. 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2.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新居民事务所计生管理职责

4.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职责

5.镇计生办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和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名单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1.小组每年二次召开协调会议;

 

2.研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3.明确各单位职责,公安、计生、新居民事务所合署办公;

 

4.制订协管员工作职责。

 

 

 

 

 

 

 

 

 

 

附件2

 

河山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职责

 

新居民事务所

1.主管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镇计生办汇报。

2.对外出育龄人员,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落实节育措施,并督促外出育龄人员定期与新居民事务所保持联系。

3.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和出具查验证明,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要求其补办婚育证明,加强对外来人员与其户籍地联系,出具联系单。

4.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检查,提供服务。

5.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房屋出租户中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6.及时做好网络信息的录入和通报工作。及时把获取的信息通报给镇计生办。

7. 参与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落实“三级证明查验”制度。

派出所

1.实行公安、计生、新居民事务所联合办公,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新居民事务所管理范围,明确计生管理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在审批外来人员暂住证时,核实其计生办出具的查验证明,对没有查验证明的,督促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给予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3.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及时通报计生办,对破坏计划生育和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应及时查处。

 

经发中心

1.督促企业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2.督促企业对外来育龄人员查验镇计生办出具的查验证明,对应有而没有查验证明的,督促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招用。

3.督促企业做好外来育龄人员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活动室和服务室,并定期向镇计生办提供本单位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卫生院

1.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节育技术服务。

2.对外来孕妇把好计划生育证明关,对未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批准生育证明的外来孕妇,应及时通报镇计生办,经查实属计划外怀孕的,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计生办

1.协调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分析会。

2.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3.为外来育龄人员提供每年二次的计生基础知识及生殖保健知识的培训。

4.定期与外出育龄人员联系,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寄回孕环情检查单。

5.协助新居民事务所做好新居民居住证的发放工作。

 

村、企事业单位

1.对外出务工、经商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定期联系。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其签订协议,报好月报告单。

2.对外来务工经商者督促其及时到镇新居民事务所查验婚育证明,手续完备的,用人单位方可招用,对无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口,督促其限期补齐相关证明。如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做好工作并报告镇新居民事务所。

 

 

附件3

 

新居民事务所计生管理职责

 

1.主管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收集已婚育妇的各类信息,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计划外怀孕的补救措施落实工作。

2.落实发函、回函和上网核对工作,及时消化查获的无证人员,指导和监督民工之家加强管理。

3.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协助社区民警及时把新发现的出租房屋纳入管理,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4.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及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本镇用人单位和出租房屋依法进行日常检查。

5.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及装订存档工作。

6.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做好各项督促管理工作。

 

 

 

附件4

 

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掌握了解暂住人口的分布、变动情况;

2.对流入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安全宣传和计生政策的宣传;

3.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流入人员中的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居住证;

4.协助参加公安派出所组织的对外来人口的清查、整顿、治理和查验证件等工作;

5.协助做好对“三无”人员及其他盲流人员的劝返、收容、遣送工作。

6.每年二次为本镇流入已婚育妇做好查环查孕服务;

7.协助村和企业单位对流入流出人员做好基础台帐的核对工作。

 

 

附件5

 

镇计生办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和新居民事务所

计生协管员名单

                       

1.镇计生办流动人口专管员名单:姚如亚

2.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名单:张永泉、姚棋凤、薛世明、

陆健明、孙回鸣、姚洪根、唐坤华、沈杰、沈尧强、唐云根

 

抄送:桐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镇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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