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FTXD01-2014-0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有关规定,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标准。2014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每年19152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