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管护和树木
整形修剪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近期,我们接到不少群众反映,部分地区公路行道树和小区绿化树木存在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过度的整形修剪和擅自采(砍)伐、移植等毁林和毁绿现象,为进一步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促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开展平原绿化全面建设森林桐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绿化管护和树木整形修剪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绿化管护工作的重要性。要巩固绿化建设的成果,首先要明确植物的种养关系,俗话说得好“三分种植,七分管养”。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当前”绿化造林宣传月“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和绿化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宣传爱林护绿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我们大家的应尽职责,在全市上下逐步形成一种“爱林护绿光荣、毁林毁绿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法依规做好树木的采(砍)伐、移植、整形修剪等审核审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三款规定“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各种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施工等过程中,凡涉及林地、绿地征占用和树木采(砍)伐、移植、整形修剪等相关事项的都必须提前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采(砍)伐、移植、整形修剪等审核审批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护路林的采(砍)伐、移植、整形修剪等审核审批工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除铁路、公路的护路林之外的树木采(砍)伐、移植、整形修剪等审核审批工作。
三、严格规范树木采(砍)伐、移植和整形修剪审批标准和技术要求。因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树木采(砍)伐、移植和整形修剪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的建设施工前都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对树木的采(砍)伐、移植和整形修剪权利,才能从事树木的采(砍)伐、移植和整形修剪各项工作。树木的移植一年四季均可,但以早春为最宜,树木的整形修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根据各种树木的生长特性、立地环境、成长要求和管理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持树木的正常生长和树型完整统一为首要条件进行树木的整形修剪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毁林、毁绿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砍)伐、移植和整形修剪树木及征占用林地绿地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性质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监督联系电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573—88021492,市交通运输0573—88021425,市林业局0573—80596188,12316)。
附件:城市行道树整形修剪标准和技术要点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城市行道树整形修剪标准和技术要点
城市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道树木进行正确的整形、修剪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养护管理技术,它对于美化树形、协调比例、调整树势、减少病虫害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就整形修剪的时间、原则、方法、一般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一具体规定,请各地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况请及时反映到相关主管部门。
一、整形修剪的时间
整形修剪一年四季均可,落叶乔灌木在落叶后至次年的发芽前进行。一般冬季是城市行道树进行整形修剪的最佳时期。此时没有树叶的妨碍,可清晰地整理树形、纠正其倾斜度、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形成优美的树姿,也可解决树木生长与架空线路及交通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为城市绿化服务。伤流严重的树(如核桃、悬铃木等)应避开伤流期在生长季节进行,否则自伤口流出大量树液会使植株受到严重伤害。
二、整形修剪的原则
1.行道树的分支点高度要整齐,一条路上同一树种分支点高度要一致,以不妨碍车辆及行人通行为主,一般以2.5~4m为宜。
2.对于主干明显的树种,要保护中央领导枝不受损伤。对主轴不明显的树种,要根据其树种的特性进行修剪。
3.对上方有线路的树,可将树适当开心,使其向两边生长,避开树线矛盾。及时修剪下垂枝,以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行驶。
4.对于乔木,树冠衰老、病虫严重或其他损伤已无发展前途,而基干仍很健壮者,可将树干自分支点以上全部截去,使其另生新枝,俗称“抹头更新”,此法适用于无主轴树种。
5.行道树树干与树冠要保持适当比例,一般树冠高占全树的1/2—1/3。
三、整形修剪的方法
l.剪枝
(1)疏剪对树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的枝条基部全部剪掉,以改善冠内通风透光条件,避免或减少膛内枝产生光脚现象。疏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如果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去除的,应分次进行,以免伤口过多,影响树木生长。
(2)剪截主要剪枝条先端的一部分枝梢,促发侧枝,并防止枝条突长。生长期一般轻剪,休眠期一般重剪。
2.截干
对于茎或比较粗大的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这种方法有促使树木更新复壮作用。为缩小伤口,应自分枝点上部斜向下锯,保留分枝点下部的凸起部分,这样伤口最小,且易愈合。为防止伤口因水分蒸发或病虫害侵入而腐烂,应在伤口处涂保护剂或用蜡封闭伤口,或包扎塑料布等加以保护,以促进愈合。
除以上常用修剪方法外,还可采用环剥、切刻、断根、去蘖等措施来缓和调整树势。
四、整形修剪的一般要求
1.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
2.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
3.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行道树的枝条与架空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含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视线路类别而异。一般情况下,1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安全间距为1米,1—20千伏线路下为3米,30—110千伏高压线路下为4米,150—220千伏超高压线路下要求达5米。枝条与通讯明线间的安全距离为2米,与通讯电缆的安全距离为0.5米。
4.已侵入道路建筑限界、遮挡交通、城市专用标志、影响视距、遮挡信号灯等的枝条要及时剪除。
5.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6.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为防止枝条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应随时对过长枝条进行短截修剪。
五、注意事项
1.行道树修剪时切忌漫无次序、不加思索地乱剪,应按照“由基到梢、由内及外”的顺序来剪,即先看好树冠的整体应修成何种形式,然后由主枝的基部自内向外逐渐向上修剪。
2.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坼裂。
3.由于街道走向、高层建筑和地下管线等影响,常造成行道树偏冠、倾斜等现象,应尽早通过修剪来调整重心。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只要不与架空线、建筑物有矛盾,应进行轻剪,以达到缓和树势、平衡生长的目的。
4.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上树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梯子和安全带是否牢固。同时,注意过往行人和近旁建筑物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