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级事故通报精神的通知》(浙安委〔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信息(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刊(三)》中涉及到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加大管道隐患整改力度,进一步落实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市安委办要求有关镇(街道、区),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有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级事故通报精神的通知》(嘉安委办〔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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