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录用尤施磊等四名同志
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7号)、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局发〔2011〕3号)和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录用楼敏洁等39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嘉人社〔2014〕122号)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录用尤施磊、徐凯、王建伟、蔡晓芬等4名2011年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职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人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试用期和服务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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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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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