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我镇(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自2014年6月1日起,在洲泉镇、临杭区区域内,国有出让土地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时,在新建或者改建房屋时,屋顶顶层设计须达到能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设计要求,并根据统一安排,进行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新建、改建厂房。
洲泉镇人民政府
临杭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