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及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事故教训,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求各辖区及时将《通知》中提到的9起危化品(化工)企业事故通报(请自行到“桐乡安监网”下事故快报栏学习)、王浩水司长和董国庆副局长的讲话要点发至每一个危化品(化工)企业,结合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出租房屋综合整治,主动开展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
二、要求各辖区认真按照《关于桐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桐安监〔2014〕23号)的要求责任到人,及时跟进整改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的书面整改结果报告报至我局行政许可科。
三、今年,我国多地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亚信峰会”即将于5月20日至5月21日在上海召开。各辖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会议的重要性,在这特殊时期更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要求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清楚认识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强化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认真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自学活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当
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嘉安监危化〔2014〕49号)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危化〔2014〕49号
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
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5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情况,分析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我市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所有相关企业。要将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9起危化品(化工)企业事故通报、王浩水司长和董国庆副局长的讲话要点发至每一个危化品(化工)企业,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都清楚事故的发生原因,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宣贯。要以学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为主要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促使其全面掌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保障生产安全规定。同时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强化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应急技能训练,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主动开展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要结合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活动,围绕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化工设计诊断、检维修作业(如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外来施工管理、试生产(使用)过程安全措施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等,聘请专家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帮助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安全风险辨析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大危化品(化工)企业非事故处罚力度。按照安监总局“三个必须”的要求,督查中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借势借力推进工作落实,凡是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切实增强安全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2014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9起较大事故汇总(请自行到“桐乡安监网”下事故快报栏学习)
2.王浩水总工在5月8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录音整理稿)和董国庆副局长的讲话(录音整理稿)
3.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会议精神
2014年5月13日
附件2
王浩水总工在5月8日全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录音整理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总局领导要求召开的。鉴于4月份以来危化品、化工较大事故多发,总局领导高度关注,按照要求,今天下午召开专项视频会议。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吸取今年以来,尤其是4月份以来危化品、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研究形势,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刚才江苏省、山西省安监局分别汇报了江苏南通如皋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情况;光宇同志紧接着对今年以来9起较大化工事故进行了通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今年1—3月份,全国共发生危化品和化工事故84起、死亡4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起、5人,分别下降17.1、9.3%,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四月份以来,危化品、化工企业发生多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大事故同比大幅度上升。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9起危化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5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升,起数增加6起,人数增加22人,分别增长了200%、169%。去年全年共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51 人,而今年截止目前发生的较大事故已趋于去年前9个月的起数持平。近几年较大事故发生集中在7、8、9三个月,而今年4月份连续出现了5起较大事故,不能不引起我们警觉。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理论,“小事不断、大事无能”,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二是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明显增多。今年以来四川省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山东、安徽、吉林、江苏、山西、辽宁、内蒙古各发生了1起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达到8个,而去年全年全国只有7个省份发生了较大事故。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辽宁省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4起,占全国较大事故的28.6%,而今年4月份又发生了较大事故,请辽宁省引起高度的警觉。今年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有8起发生在危化品发证企业,从首轮2005年发证至今已有9年时间,经过了三轮发证,有的已经或正要第三轮换证,仍然发生这样较大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明显的落后和薄弱环节。三是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事故频发。在9起较大事故中4起涉及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其中,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1人受伤,这个事故非常危险。一个煤炭焦化企业,仍然使用如此落后的生产工艺,简直是个笑话。江苏南通如皋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该企业已经多次发生事故,企业自己设计、自己施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国家要求在危化品开展设计诊断,江苏是怎么安排的、怎么做的?不出事故听不进去,出了事故如何面对这件事情?此起事故有它的特殊性,化工行业近几来没有发生过粉尘爆炸事故。但我们一直在强调,所有的可燃物质都可以引起爆炸,而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的威力大的多,后果严重的多,可连续发生多次爆炸。涉及检维修动火作业事故多发,9起较大事故中7起涉及检维修作业,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领导班子安全意识不强,现场作业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近几年,总局对检维修作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危化品、化工重点强调的就是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但工作要求就是落实不下去,检维修作业仍然是事故多发的环节,特别是有的企业还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这些企业都没有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认清9起化工事故深层次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危化品、化工事故多发,客观上近期化工行业经济运行下滑压力较大,化工产品需求减少,企业生产管理调整,检维修作业增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频繁,这样,一旦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引发事故。综合分析危化品、化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是企业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企业对总局下发的64号令,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不知道、不学习、不掌握,研究不够、执行不严。到企业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调研,问及总局这几年制定了哪些法规和规定?64号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问三不知,根本就是不知道。要求都不清楚,怎么能贯彻落实?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讲企业的问题,我们监管部门是否将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发到企业了?二是企业装备水平差,本质安全水平差。有的企业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装置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装备水平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有的老企业多年没有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装备、设施老化严重。有的企业自动化改造走过场,安全仪表不中用,没有发挥自动化和安全仪表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小企业自动化改造改了,但改的东西根本没有什么用。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不懂、不会、不敢管的问题比较普遍。集中表现在直接作业的环节上,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作业上首先是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辨识不全面;其次审批不严格,甚至根本没有审批程序,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再次是现场监控不严,造成事故多发。四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着隐患排查不愿查、不会查、不深入查的问题,即使企业查出了隐患,因资金、停产、技术等情形,不能及时落实整改。第二人员培训不到位。培训机构存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培训与企业实际工作脱节,考试合格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素质远远达不到要求。培训必须要跟企业的实际结合起来,一定要加上如动火作业的风险在哪里?要落实什么样的安全措施?管理人员要把基本的安全原理搞清楚,在考核过程中要增加这些内容。企业组织培训走过场、针对性差,这样年复一年,工人的素质没有提高,造成操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承包商和外来施工人员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对这些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指导,安全交底,导致对企业和装置的风险不了解、不掌握,擅自作业,造成事故。第三政府监管不严。部分基层安监部门存在着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对企业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不力,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安监部门缺乏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厉,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类事故通报到不了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渠道不畅通和危化企业不主动获取安全生产各类信息。
三、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绷紧”。我们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的深刻内含,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期总局分别在上海、天津召开了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会议,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就进一步强化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深入基层、积极研究,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危化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是进一步强化危化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强化了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但从执行的效果来看,仍然存在着从文件落实文件,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各地一定要强化贯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危化品、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结合实际加强培训,对所有化工企业要培训一遍,对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要完全掌握这十项规定。考试不及格的要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二是开展总局40、43令和186号、143号、13号、88号文等再培训,这些文件都是针对企业的,必须要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企业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督查企业切实落实有关法规法规。要开展对总局下发文件的企业熟知情况考核,一考就真相大白,一考就原形毕露。加强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化工企业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这三类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同时要使其能力符合岗位履职的要求(化工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如果什么都不懂,你当不了企业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如果你不掌握基本的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工程的基本原理,你管不好安全生产,安监部门、业务部门、培训部门必须要有机配合,培训考核中要增加业务技能内容,真正通过培训来增加专业知识)。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具备化解岗位风险能力。要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对发生事故企业、存在隐患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反复查到存在同样问题的企业,要依法给予上限处罚。近期要重点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化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总局将在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规定“三个必须”。即,凡是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还要生产,必须重新培训、重新考核、重新取证);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整顿,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上限的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各地接到通知后一定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出台了加强危化品管理八项规定,已挂在总局网站上;我们经历了三轮换发证,已经到了严格管理的时候了。要加大和改进执法工作机制。一些地区监管与执法脱节,执法检查没有突出行业和企业特点,执法检查内容的针对性差,造成执法检查的效果没有显现,执法检查还停留在有没有许可证、现场的卫生怎么样等低层次的检查内容上,没有按照危化品管理具体要求的来突出重点,检查流于形式,必须引起重视和改进。四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较大事故的督查力度,从今年开始,发生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总局三司将派人进行现场督导,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省级安监部门要派人进行现场督导。加强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总局确定的全国60个重点县,三司将进行重点地区和重点县的督导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强化管理。各级地方安监部门也要尽快确定自己督查的重点地区和乡镇,按照总局的要求强化重点地区的监管(河北省已经确定了自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县)。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媒体曝光的力度,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继续采取约谈、发警示和通报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同志们,当前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安全生产压力很大、任务很重,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清形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管理水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危化品和化工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董国庆副局长的讲话精神(录音整理稿)
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刚才有两个省份2起事故交流汇报、孙广宇副司长对9起较大事故进行通报分析、王浩水司长从三个方面剖析问题和提出了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还是要通过事故来推动工作。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9起事故涉及到8个省份,4起是中毒事故,5起是爆炸事故。这些事故反映出其一企业主体责任的不落实,制度形同虚设,三违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其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措施不落实。其三重点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主要在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再有在试生产过程中也是事故多发的阶段。一定要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落实我们的监管责任。“工作前进、事故后退”,每一起事故都可以预防的。
二是要认真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会议精神。会议对今年工作提出了八项工作要求,必须要贯彻落实,我们必须要抓早、抓细、抓了。根据八项要求,细化相关工作。当前,一要重点抓好油气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点多、线长、面广,发现的隐患很多,要开展隐患挂牌督办,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即责任要落实,对管线的基本情况(管径、压力、介质、走向等)掌握的一清二楚,每一条管线上的隐患必须要清楚(建档造册),逐个落实整改。二要抓好5个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省里还将确定一部分重点县,一并推进工作落实。三要抓好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在役化工装置的设计诊断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是关于加强反恐工作的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装置、重点危化品安全保卫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附件3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董国庆副局长讲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从提升本质安全、积极开展三年整治,深化隐患治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规范许可行为、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开展管道整治等5个方面回顾了2013年全年工作。
(二)分析了我省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表现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十分混乱。部分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与实际运行两张皮,标准化创建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一些企业为赶项目进度,漠视法律,“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等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低,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还大量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低。另外,受处部环境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降低了安全生产标准,导致安全管理水平出现明显滑坡。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表现在行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行业事故频发。危化品监管力量薄弱,熟悉化工专业的监管人员少,工作疲于应付,人员力量的配备远远不能适应本地区化工安全监管的要求。监管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碍于情面,拉不下脸,存在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失之以慢的问题,没有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规划滞后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油气输送管道和周边百姓安居乐业的矛盾,化工企业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等。并指出了开展工作的有利形势,即重视安全的氛围日益浓厚,浙委发[2014]5号文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三)针对2014年工作,董国庆副局长从八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统领危化品监管全局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深化安全标准化、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集思广益,切实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二是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继续排查管线、深挖隐患,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底数清、隐患明、整改落地。提到了要建立本地区管道、隐患的GIS地理信息图;督促管道企业切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开展管道隐患挂牌督办,全面提高管道应急救援水平等。三是全面深化本质安全三年提升整治,抓实、抓细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力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4年底全部完成市、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编制;着力推进安全设计诊断工作,2014年底整改完成率达80%以上;全力完成2014年人员密集区危化品单位搬迁关闭工作等,确保整治目标的顺利实现。四是突出“三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及时部署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加快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改造,严格落实改造前的安全监管措施。嘉兴港区是国家级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平湖和海盐是省级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南湖区是我市级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改造年内全部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并提供书面分析报告。今年的自动化改造补助方式进行调整,根据各地化工现状、危险性、项目存量等参数确定地区补助额度,然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市、县财政。五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除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实行“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的安全检查模式,推动建立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和政府聘用专家安全审计制度。这项要求我们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中作为工作方法提出来了,今年国家总局杨栋梁局长也专门强调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危化品使用的企业安全管理。六是认真做好安全许可改进相关工作,以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契机,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梳理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能放即放,减少审批环节、层级,合并审批程序。七是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流向监管,防止合法产品流入非法渠道。八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打造一支有人管、有人会管的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