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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你单位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110KV崇德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经核查和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10KV崇德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终期2×80MVA主变,建设地点为桐乡市崇福镇。该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引用评价标准适当,基本符合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评价结论。
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评价范围内居民区电磁场应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推荐标准,即电场强度为4kV/m,磁感应强度为0.1mT。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确保输电线路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三)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开挖植被破坏面积和土石方量;加强植被保护,防止弃土扩散与水土流失;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降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四)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为增进项目周边居民对项目电磁辐射影响的了解,建设单位应充分做好对项目周边公众的宣传工作,减少公众对项目电磁辐射的顾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4日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