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桐乡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学前教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相比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工作的一块短板,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提高。为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的关系,以儿童发展为本,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生均公用经费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非法托幼机构的治理力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建构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资培训体制,提升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分年度任务详见下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2014 | 2015 | 2016 |
1 | 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经费占教育财政总支出经费比例 | 8.3% | 8.6% | 9% |
2 |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例 | 70% | 80% | 100% |
3 | 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 | 50% | 55% | 60% |
4 | 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 | 88% | 92% | 95% |
5 | 公益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 | 75% | 80% | 86% |
6 |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 90% | 92% | 95% |
7 | 持证非在编教师年收入达到 在编教师年收入的比例 | 70% | 80% | 85% |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地方教育附加费按不少于20%的比例和土地出让金按不少于0.5%的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
2.建立公益性幼儿园的财政保障制度。对市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对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由镇(街道)财政给予保障,市财政按幼儿生均公用经费2014年290元、2015年320元、2016年350元及农村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配套相应经费;对按等级收费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市财政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配套相应经费。对公益性幼儿园中持教师资格证的非在编教师,在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市、镇(街道)二级财政各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标准为2014年每人0.5万元,2015年每人1万元,2016年每人1.5万元,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继续加大对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补助力度,新建公办分园及村教学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新征土地每亩补助5万元。对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按计划实施的大型维修,按维修总额的40%以内补助。
3.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问题。加大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与供给,新建、续建、配建一批幼儿园。以实施“园安”工程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排查与整改,各镇(街道)必须对公办性质的、设施较为陈旧的分园及村教学点进行全面的维修、改建,努力改善分园、村教学点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和投资举办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制定《桐乡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态势,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把幼儿园列入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2.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制定实施《桐乡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根据控规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和用地面积。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并无偿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要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示范园引领下的网片管理模式,以优质幼儿园为主辅导站,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中心园—分园—村幼学前教育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完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分园、村幼的“六统一”管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其它托幼机构的全方位指导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