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
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和《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通过综合考核企业亩产效益,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效益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效益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效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实施内容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一级土地。桐乡市市区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世纪大道-振兴东路(二侧)-景雅路-校场路(二侧)-康泾塘-中山路(二侧)-世纪大道。原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现调整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2.二级土地。桐乡市市区除一级土地外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世纪大道-校场东路-景雅路-崇福大道-老新板桥港-振兴西路-文华路-逾桥路-世纪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