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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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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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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4年石门镇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2014年石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镇普法教育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2014年石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4年,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十三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着力推进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石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活动。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努力提高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重大法治事件中澄清模糊认识,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2.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十三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市“两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完善法制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五水共治”、产业集聚区提升等战略部署,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法治同行”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统计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廉政准则、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三改一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就学就业、交通治堵、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针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积极宣传与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信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会矛盾化解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托菊乡先锋、党建红云、法制讲座等载体,认真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做到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配合建立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市、镇、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实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述法,并逐步推广到全镇领导干部。依托《菊乡先锋网》,重点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抓好青少年学法用法。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学课时制度,全面实现中学每学期法制教育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目标。积极配合市级开展第四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强化对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新居民管理服务网络,以“新居民服务站”、“建筑工地法制学校”等为载体,加强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
4.抓好农民学法用法。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暨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月月贴”活动,将市里制作的贴近农村实际的法制宣传资料,下发到全镇各村(社区)。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农村干部、党员骨干的法制教育,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加大新任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进乡村”主题活动。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推进“法律十进”活动项目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项目化评选活动。以组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抓好“法律十进”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校园行、乡村行、社区行、企业行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项目活动,以实现活动效益最大化。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配合市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结合全镇“三治”建设,重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实现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本覆盖。配合市里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百”工程,“村干部进法治课堂”活动,法制宣传书画摄影比赛(展),“流动大展台”百场巡展等活动的开展。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法治文化的新格局。依托“流动大舞台”、“百场文艺下乡”活动,演出、展示一批法治文艺节目,积极参与法治长廊评选活动。
3.加强媒体阵地建设。继续依托传统宣传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积极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主流媒体,扩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主动运用新媒体,构建微信、微博等普法教育网络。深化“石门普法”微博建设,增强普法教育的时代性、群众性和渗透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
1.深化政府部门法治创建工作。按照“法治石门”建设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
2.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配合市里做好前二批桐乡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回头看活动,积极参与第三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加强对创建示范点培育。
3.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民政指导、相关部门支持、基层组织牵头、群众广泛参与、成果全民共享”的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做好对历年命名表彰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核工作。
五、完善社会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任务分解和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对各行政村(社区)和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加强普法办自身建设,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能。
2.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力。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邀请市级“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宣讲。加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普法达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的法制宣传职责,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和社会资源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各类典型,加大宣传力度。
抄送:市普法办。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