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4〕17号)的精神,加强政府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08〕47号)、《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9号)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惩防体系建设,使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对2011年前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时间进行分类和梳理,理清竣工验收项目总数,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攻坚验收,争取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历年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努力做到“清掉老账、不欠新帐”,逐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改变“重项目建设、轻竣工验收”现状,有效检验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扩大有效投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全面梳理已完工未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统筹安排各年度验收项目;根据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合理制定年度验收计划,对具备条件、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先行实施,对条件较差、成熟度较低的项目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实施,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竣工验收工作。
2.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3.新旧并重,消化存量。在集中处理老项目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抓紧开展新项目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将所有已完工项目转化为已竣工项目。
三、部门职责
涉及竣工验收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联动推进。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发改局: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综合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牵头组织财政(国资)、审计、国土、环保、建设、档案、质监、消防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专项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工程预算、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指导项目业主按规定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市国资办:积极推进市级国资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入账等手续。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在前期审批、中期建设、后期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六)市国土、环保、建设、档案、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及时做好项目土地使用证办理、环境影响、规划核实、档案、质监、消防等专项验收,并对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七)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全面梳理本单位项目情况,完善补办手续,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抓紧做好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四、政策处理
(一)桐乡市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权限以内的交通、水利等项目,未组织过竣工验收的,经领导小组委托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领导小组。
(二)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二次装修工程或房建工程除外)的,且不涉及消防、燃气、电梯等特殊专业以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批复文件、合同造价、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交工验收情况及不涉及以上例外情形的说明,直接报领导小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2000年以前的项目。这类项目由于时间较为久远、投资效益也已发挥,允许简化验收程序,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竣工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四)2001年至2007年的项目。在尽量补充完善竣工验收必备资料的基础上,允许适当简化程序、降低要求,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地提出具体验收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完成竣工验收的确认工作。
(五)2008年以来的项目。对2008~2011年的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的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2012年以来新增完工项目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至6月)。通过召开竣工验收工作动员会议、建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人员、建立项目业主工作小组、明确项目业主竣工验收负责人和专门人员、项目业主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加强职能部门与项目业主沟通联系、加强工作舆论宣传等,全面布置启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6月)。通过业主单位逐个自查摸底与原因分析、职能部门牵头专项自查和指导业主梳理、领导小组加强项目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沟通协调等,确定每个项目在财务决算、国土用地、规划核实、环境影响、质量监督、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等七大要件上的成熟度与项目所处时间阶段类型,全面梳理我市已完工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及时将档案资料、项目情况等材料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理分析阶段(2014年7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项目业主上报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应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按照竣工验收七大要件要求尽可能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的政府投资竣工验收项目库,并按年度排出项目竣工验收计划。
(四)集中验收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按照明确的处置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竣工验收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能当场给予通过的应尽快完成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相关产权手续;不能当场给予通过的,可提交领导小组或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审计局、档案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全面协调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各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建立问责机制。明确项目业主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不能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和未履行责任的职能部门,将给予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对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所属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终身负责领办制(任期内项目完工时间不到一年的除外)。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审批程序,避免出现前置条件不具备而影响后期竣工验收。严格招投标政策,公开公平招标投标,并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步伐,发挥专业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优势。开展项目后评价,正确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影响。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