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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桐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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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

1.社区确定出纳(报账员)一名。

2.社区出纳(报账员)名单报街道社管办和财政办备案。

3.社区出纳(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专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街道财政所的业务指导,并参加街道财政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4.社区出纳(报账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必须报经街道统一,并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二、社区出纳(报账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好资金管理制度。

2.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开具统一收款凭据,分清资金的来源和内容,并在收据上详细注明;现金收入要及时解入银行,不得坐支。

3.支出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并取得真实合法、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证明人证明、主任审核、书记审批同意)方可支付。

4.负责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和使用,以及支票、票据的领取、使用和销号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真实记载每一笔收支业务,做到日结日清,账实相符。每月结账时,现金存款结报单、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等一起上报到街道代理会计。(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前)。

6.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备用金2000元,包括共建经费),领取现金时必须凭支出发票金额开具现金支票,不坐支,不挪用,不准白条抵库,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购置1000元以上的物品和对外单位的支付业务等原则上应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办理付款手续,实行非现金结算。要妥善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收据、现金和转账支票,确保资金安全。现金和票证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若发生假币或遗失,自行负责。

8.严禁利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办理银行结算手续,严禁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或保留账外现金,严禁代开发票。

9.每月与银行进行对帐,做好银行对帐余额调节表。

10.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备用金领用不得超过额定范围,不要月头一次性领足本月需要的费用。

三、资金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一个支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

3.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社区共建经费收入、拨入专款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票据的使用管理。收入票据统一到街道财政办领取《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305)》,禁止使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现金实行限额制度(2000元,包括共建经费);超过1000 元以上的支出(除发放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外),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需借款的,由经办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书记签字,方可借款。借款应在一周(7天)内结清归还,如超出借款期限,应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应落实到人,限期收回。如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款项,需作坏账处理的,应写明原因,填报核销审批表,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方可核销。

10.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凡购买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施设备,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

3.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应开具收据,按评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

4.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占为已有。

5.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6.固定资产出租要经社区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按规定收取租金。

7.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必须填报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处理申报表,经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五、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权限

1.财务支出实行社区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重大支出须经社区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正确,并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社区主任审核、社区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支付款项。

3.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4.固定资产购置、物品、服务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梧街办〔2013 〕 27 号关于《梧桐街道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物品采购时,必须附详细清单,并注明用途和去向。

5.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工资、奖金和补贴)、工作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均在街道社区管理办列支,社区一律不得开支。

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1.各社区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虚列项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工作人员补贴,严禁在社区中列支业务招待费或以会务费等名义列支业务招待费,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各社区应按照桐社办〔2008〕1号《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桐纪发〔2013〕125号《关于统一全市城市(城镇)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和公开表格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3.街道办事处每年对社区财务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审计,对违纪违规等行为严格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共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桐民〔2011〕130号文件《桐乡市社区共建共创经费筹措、使用和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 本办法由街道社管办和财政办负责解释。原梧街办〔201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3.其他未尽事项须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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