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桐乡市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请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行动。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卫生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物价局
2014年7月10日
桐乡市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现制订以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阳光医保”为目标,通过“亮剑”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体系,打造阳光监管平台,规范诊疗,控费控药,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公安、卫生、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成立桐乡市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人力社保、公安、卫生、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部门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浙人社发〔2014〕80号文件的职责内容,分工协作。
三、专项行动排查内容
(一)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
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政策业务培训班,印发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曝光,形成舆论氛围,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
(二)全面复查大额报销票据。
对2013年度经办的大额报销票据进行复查,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向前追溯。住院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与就诊医院核对,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
(三)实地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个体诊所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实地检查面不低于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督查中药饮片使用情况。
对全市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按照浙劳社险〔2000〕48号、浙卫发 〔2011〕277号以及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规定对中药饮片加强监管,对违规的定点机构落实相应的淘汰及处罚措施。
(五)巡查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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