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桐水务[2014]20号),经市政府领导批示(桐办[2014]73号)抄告我局已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相继开展了成本监审、公告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从1.40 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原每户每月21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调整后为每户每月21至40立方米的用水量)从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原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调整后为每户每月4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从2.80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
2.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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