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成〔2011〕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市发改(物价)局和财政局组成验审小组,对2013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4.收费单位收、支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7.年审单位自查报告;
8.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
二、验审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收费单位验审自查、自纠和审核上报工作。对验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物价局、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验审合格的准予继续收费。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部门领导加强思想认识,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要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积极配合市验审办对本部门的收费验审工作,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确保验审工作质量。
请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为提高验审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各单位必须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批准机关及文号的填写必需详实,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素质。
切实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建立健全部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收费人员进行有关收费政策及验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专业素质。
三、送审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