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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此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桐乡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履行指导督促各地和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桐乡市人民政府设立桐乡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防指下设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
(一)市防指
1.市防指组成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 指 挥:市政府办、人武部、水利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旅委、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商务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广电台、国企办、供销总社、水务集团、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2.市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4)组织会商全市汛情、旱情;(5)负责本地河湖、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8)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修建及其它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6.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7.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办建立水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道〉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和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1.桐乡、崇德、乌镇三个水位站中有二个水位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桐乡4.73米、崇德4.90米、乌镇4.63米(吴淞水位,下同)〕,水位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水利部门预判我市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2.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登陆我省并可能正面袭击我市。3.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二)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1.桐乡、崇德、乌镇三个水位站中有二个水位站水位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桐乡
(三)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1.桐乡、崇德、乌镇三个水位站中有二个水位站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标准(桐乡
(四)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1.桐乡、崇德、乌镇三个水位站中有二个水位站达到警戒水位标准(桐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气象、水文、台风的实时信息;在非常抗旱期,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三)水利工程巡查
水闸、堤防、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四)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市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汛、防旱(包括安全供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民政、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五)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街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圩堤、水闸、泵站、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
3.洪涝台灾情信息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市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河网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镇(街道)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六)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市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以后,应立即向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信息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河网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市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镇(街道)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干旱预警
当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河道水位持续下降,河网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市、镇(街道)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有关地区应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由市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七)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台风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五、应急响应与行动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一)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办和水利、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洪涝台旱发展趋势,作出雨量、风力、洪水或旱情预报。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市防指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用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洪涝台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和生产用水。
市委、市政府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设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业务指导、宣传报道、城市防汛防台、灾后重建等应急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组成: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水利局、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防指副指挥、市政府办主任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洪涝台旱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组织会商,当好指挥参谋;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拟订指挥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指挥命令和指示;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2)应急抢险组
人员组成:市人武部、旅委、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卫生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广电台、供销总社、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防指副指挥、市人武部主要领导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集、治安管理等工作;部署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及抢险小分队,部署维护社会治安等;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电力、通讯、交通、供水及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3)业务指导组
人员组成:由市水利局、气象局、农经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防指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成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水情、雨情、台情、天气变化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应急、加固的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4)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宣传、广电、报社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5)城市防汛防台组
人员组成:由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振东新区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城镇和开发区、振东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等工作。
(6)灾后重建组
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救济灾民生活、赈灾救灾;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负责做好灾后防疫、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并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市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用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掌握洪涝台旱灾情发展变化,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情况,发布汛情、台情、旱情通报。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