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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3〕215号)精神,全市计划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桐乡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下同)。
二、招聘办法
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的计划任务,2014年和2015年共计划招聘17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人力社保协管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安排不超过1名。
2014年的招聘对象为已在村社区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公开招聘,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资格确认,共有 80名毕业生被聘用为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名单附后(附件)。
2015年的招聘工作采用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根据年度考录计划,按照发布公告(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统一笔试,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工作。
三、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由镇街道和所在村(社区)负责综合管理,每年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应解除劳动合同。
四、收入待遇与资金保障
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由用人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市人力社保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村社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岗位补贴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基数部分每人每年1.5万元,年终考核补贴每人每年平均1万元;2.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额。
附件:2014年桐乡市高校毕业生人力社保协管员聘用名单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6日
(联系人:孔文杰 联系电话:88197302 661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