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我市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桐乡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桐科〔2014〕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桐乡市农业科技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从事一种或多种农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品经营除外),且已有一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新产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科技意识与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10%以上。
(四)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以及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较强市场开发能力。上年度(新建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2%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