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办:
现将《桐乡市“十佳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评选推荐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桐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桐乡市“十佳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传承中华民族的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市老龄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敬老之星”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市老龄办主办,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联合协办,并成立桐乡市“十佳敬老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良
副组长:魏娟美
成员:杨惠娟、陈炳兴、陆佳生、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办负责人。
二、评选主题
“悠悠尊老心,浓浓敬老情”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全市城乡居民中评选,经过逐级推荐、筛选、审核,全市表彰10名“敬老之星”,若干名“敬老之星”提名奖,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标准
坚持群众评选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道德情操高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敬老优良传统。
(二)热爱集体,关心社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三)孝敬、护理父母、公婆、岳父母或其他长辈,事迹感人至深;尊重理解再婚父母,视继父母为亲生父母。
(四)注重精神赡养,积极支持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有意义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五)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及“银龄互助”,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六)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七)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八)遵纪守法,不参加黄赌毒及迷信活动。
五、评选程序
各村(社区)按照评选条件,将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办,经镇级评选小组初评后根据名额分配上报至市老龄办,由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办要在充分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多方面比较的基础上推荐十佳敬老之星候选人上报市老龄办进行复评。
(二)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办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及主要事迹,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对审核后的推荐表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推荐表及书面事迹材料(300字左右)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加盖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推荐单位印章;电子件同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于8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老龄办,联系人:杨惠娟,联系电话:88035072,658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