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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标准,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快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逐步向社会有序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快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技术,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化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科学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把提高信息共享服务能力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基础先行、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应用主导”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逐步推进。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是一项需要顶层设计与长期建设的工作,针对不同部门信息化建设程度有高有低的实际情况,对于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试点先行,对于受法律或政策限制、条件不成熟的部门暂缓实施,待平台建设成熟后逐步纳入。

  (二)控新改旧,应用驱动。对于部门间新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需求今后一律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对于部门间已经建成的数据交换接口逐步纳入到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并且以新的需求和应用来推动本平台的建设。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政务数据资源授权给需要的部门无偿使用。共享部门要按授权权限合理使用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交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一定范围。

  (四)明确责任,保障安全。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方须承担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

  三、总体目标

  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旨在实现部门之间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实际需求。基于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保障各部门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体现持续性和规范性。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核心平台

  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核心平台是全市各部门进行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通道和平台,负责全市整个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基础性配置,保存有价值的政务数据资源,为以后进行大数据分析做好信息资源储备;负责对各部门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请求进行协调和处理,对一个或多个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起到横向协调,纵向沟通的作用。

  (二)建设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

  1.以公安局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为基础,建立全市自然人基础信息库。

  2.以市场监管局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信息为基础建立全市法人基础信息库。

  3.以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的空间地理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

  4.以发改局、经信局的宏观经济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

  五、实施步骤

  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1.市建设局完成“数字桐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以此平台为基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加快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办法》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由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2.以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网络,建立房产土地登记信息共享库。(责任部门:市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完成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口计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新民局、国税局。)

  (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从2016年开始以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及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为基础,逐步完善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建设,同时根据不同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不断拓展应用。(责任部门:按业务需求确定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吴炳泉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口计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新民局、国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由姚毅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的招标及系统软硬件采购;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办法和行政效能考核办法,并实施相关测评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三)制度保障

  制定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政务数据资源采集与共享应用的原则和要求,提出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的措施以及监管办法,使部门之间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资金保障

  为了确保平台整体建设进度,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全市集中采购,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解决。硬件设备的技术参数由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提出,各部门按需求自行购买,硬件费用由各部门各自承担。

  (五)保密规定

  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系统涉及面广,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参与设计和实施的所有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在平台开发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附件

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交换和共享政务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 桐乡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数据交换办)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市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各机关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具体开展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活动。

  第四条 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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