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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号)及《嘉兴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4〕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努力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从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转变,从以被动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主动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推动政府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力争使我市成为行政审批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为工业强市、市场强市、旅游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管办法和监管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责任明晰。各部门应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三)协同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强化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公正。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三、监管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一)形成权责一致工作机制。结合权力清单的梳理,厘清各主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法律法规或政府已明确主管责任的,相应职能部门必须牵头监管和查处该行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对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审批事项的,由负责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各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

  (二)完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下列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其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下列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查处: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不涉及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日常监管。

  (三)统一市场准入标准。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环境质量,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的实际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状况,各部门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进入市场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强化、细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准入标准,并研究制订按照市场准入标准监管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

  (四)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的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力度,对于运作不规范、违规审批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叫停审批或收回审批权。尤其对于规划、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部门,要加大监督及动态管理力度。

  (五)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在监管体制上,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注重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合理界定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在监管重点上,要突出规划、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监管范围上,要建立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执法运行工作制度,推进精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实行专业分工、协同配合、相互衔接,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在监管细则中明确监管方法,既要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更要建立随机抽查制度,防止选择性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强化刑事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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