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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求导式”分类直达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求导式”分类直达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已经桐乡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桐乡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6日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求导式”分类直达
办理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活力,根据《桐乡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14〕28号)和有关审改工作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含义
“求导式”分类直达办理模式,是针对不同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设定最简的审批环节、最短的办理时间,以求得该类项目办理的最大时效。
二、实施范围
“求导式”分类直达办理模式,适用于桐乡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
三、实施要求
在制定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前期评估结果应用,按照“能简则简、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模式。采取部门主动服务与业主诚信承诺相结合的方式,打破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后置关系,缩短项目评估与项目建设、技改、投产的时间跨度。
四、实施方式
具体按以下类型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求导式”分类直达办理:
1.“正向清单”范围内的项目,以及符合产业导向的鼓励类投资,经确定为参照正向清单执行的项目。
(1)不新增建设用地、建筑面积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快通道服务”机制。在项目前评估后,不再设置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在不突破企业原有约束性总量指标和新增污染源、能耗等前提下,由能源、环境、安全生产等部门明确告知企业执行标准,实行业主诚信承诺,项目一次评估,自主采购设备,自行投产见效的服务机制。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政策性补助和环保政策管理要求等原因,相关部门应按原渠道及时给予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监管要求,做好对该类技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改、扩、续建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新增用地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验”制。在项目前评估后,不再设置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企业按照政府部门设定的前评估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后,企业自主依规设计、报备,选择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应按承诺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能源评估、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在项目开工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项目涉批部门进行联合审验,审验全部通过后,由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出具批文、证照,项目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以后接受全面验收,不达标不投产。项目报批时,以项目前评估确认书作为涉批部门服务的主要依据。
2.在“负面清单”和“正向清单”范围外的投资项目。
(1)不新增建设用地、建筑面积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技改项目服务承诺责任制。将部门主动服务和业主诚信承诺相结合,打破技改项目审批前后置关系,缩短项目前期评估与设备采购、投产见效的时间跨度。实行“项目一次评估、部门主动服务,业主诚信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新机制。为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及时投产见效,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应在诚信承诺并公示的基础上,按部门设定的标准,及时向涉批部门进行报备。
(2)对改、扩、续建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新增用地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批前联审”机制。在建设项目前评估时,由环保、经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明确告知办理能耗、环境等约束性总量指标的技术服务审查类别(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企业按照政府部门设定的前评估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前评估确认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建设项目“一路通”阳光审批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批前联审,按照“能简则简,能减则减”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办理环节和内容,科学制定项目办理进度计划表,约束部门和企业业主按项目办理进度计划表确定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进行操作。
3.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其中:甲类项目,允许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改造提升,不得新建项目,其项目前评估、登记等按原相关规定执行。乙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五、建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