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企业、各行政村、本委各局办:
为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桐消安委办〔2014〕9号文件要求,经济开发区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2014〕5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坚决按照“五个必须”依法处理
1.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
2.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3.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4.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必须依法予以拘留。
5.“三合一”建筑密集区域以及集中、连片棚户区等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实施搬迁、改造并强化管理。
(二)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三合一”、“多合一”坚决按照“三个一律”挂牌督办
1.凡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2.凡属于“三合一”建筑密集区域以及集中、连片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制定出台整治规划。
3.凡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一律做好整治进度跟踪,通过公告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单位加快整改。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对外公告,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