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桐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以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分期编制、择优录入、公正公开为原则,通过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明确编制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与方式,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具体目录及基本情况,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地域范围,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推动我市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竞投项目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具有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拥有较为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接实施项目的基本设施条件,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中具有专业资质的占一定比例。
5.符合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鼓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社会组织按照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组团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年度年检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曾多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都按期完成且信誉良好的。
2.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国家、部、省、市等荣誉。
3.本市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免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民政局直接公告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1.参加桐乡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及以上,且无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记录在案的。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
三、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与方式
(一)材料申报。凡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每年11月上旬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二)资质审核。市民政局核实申请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目录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