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按照《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4]116号),结合市档案局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管办法和监管细则,提升全市档案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责任明晰。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三)协同监管。加强与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强化与镇(街道)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公正。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三、监管事项
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市档案局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4类行政权力12项事项的监管。
(一)行政许可
1.对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审批的监管。
2.对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的监管。
3.对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的监管。
(二)行政处罚
1.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的监管。
2.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的监管。
3.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的监管。
4.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的监管。
5.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的监管。
(三)行政强制
对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的监管。
(四)行政监督检查
1.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监管。
2.对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的验收的监管。
3.对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监管。
四、监管机制
(一)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起草档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档案管理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承办和诉讼案件有关的工作。
(二)监管手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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