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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桐乡市依法行政指数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度桐乡市依法行政指数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2014年度桐乡市依法行政指数评估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依法行政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行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

  二、依法行政指标体系

  根据我市依法行政总体要求,建立《桐乡市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指标体系共分三级:一级指标从制度引领、决策周全、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谐行政、廉洁从政、社会评议八个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每个一级指标各有一至三个二级指标,对一级指标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三级指标是二级指标的细化、量化,对部门、镇(街道)分别进行考量。具体量化标准为:

  (一)制度引领指标

  1.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率:分值=权重×百分比。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未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未采纳市法制办重大修改意见的,每件加扣1分,以权重分为上限。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3.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备案情况:每纠错一件扣1分,未备案一件扣1分,以权重分为上限。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4.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实施情况:未登记编号的每件扣0.5分,集体审议通过后补办手续的每件扣0.2分,印发后补办手续的每件扣0.2分,以权重分为上限。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5.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评估工作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清理、修订、评估的,每件扣0.5分,以权重分为上限。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二)决策周全指标

  1. 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数:分值=权责×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率。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通过上网或者登报等方式征求意见,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加扣2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2.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数:部门以2分为基础值,镇(街道)以3分为基础值,每组织1件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含部门在方案拟定阶段组织的)加0.1分。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的,每件扣0.5分;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三)执法规范指标

  1.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情况:具体根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情况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2.“三张清单”落实情况:“三张清单”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事项的,每项扣3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3.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评价,执行深化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协作机制情况及嘉兴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评价权重分为2分,分值=权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得分百分比;执行深化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协作机制情况及嘉兴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权重分各为1分,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率:分值=权重×被评查案卷平均分百分比。评查标准按省法制办制订的评查要点执行,其中优秀案卷得90分,合格案卷得70分,基本合格案卷得50分,不合格案卷不得分。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未涉及的,分值按权重80%计分。

  5.行政执法有效投诉率:每被查实1件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扣1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对镇(街道)执法主要评估指标为1,不涉及指标2、3、4。

  (四)监督有效指标

  1.执行人大监督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情况:以上一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部门以1分为基础分,镇(街道)以2分为基础分,被评定为优秀承办件或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每1件或每1人次加0.2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未执行生效裁判或未落实司法建议的每件扣0.5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3.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执行情况:年度“两法衔接”配合情况权重分为1分,应追刑而未追刑的,每发现1件扣0.5分,以1分为上限。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值=权重×百分比。

  5.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情况:每漏备一次扣0.2分,以权重分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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